各院系、各部门:
由人事处制定的《遵义医学院第二轮人事制度改革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遵义医学院第二轮人事制度改革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后勤保障,经学校研究同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岗位聘期考核是岗位聘任制度的核心环节,是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教职工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既有利于准确评价工作效果,体现岗位贡献价值,充分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活力;又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为第三轮岗位聘任打好基础并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工勤技能岗位职工履职情况。
(二)客观公正,透明公开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强化岗位聘期考核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格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业绩、公开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全面评价,分类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实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领导、部门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导向鲜明,突出激励 考核工作要从有利于调动工勤技能岗位职工工作积极性出发,激励其爱岗敬业,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
三、范围和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方法、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方法
1.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技术水平、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团结协作精神等),综合评价岗位工作;
3.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与结果审批,各二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流程
岗位聘期考核流程包括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公布考核人员名单,个人申报、部门推荐,领导小组复核,考核结果公示审批等流程。
1.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组 长:喻 田
副组长:余昌胤 王子正 蔡善君
成 员:赵 洪 鲁小玲 李荣远 郭宇亮 杨 智
陈 筑 李 毅 颜 俊 龙建君 马诗贵
王效锋 李小平 李长福 欧阳宇航
工勤技能岗位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新蒲校区行政楼933会议室。
主 任:余昌胤(兼)
副主任:李荣远 陈 筑 颜 俊 李 毅
成 员:姚 亮 张绍华 陈晓丽 李 丹
李 捷 赵 瑞 杨 艳(工会)
办公室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方案落实,与各二级部门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考评领导小组另设申诉仲裁工作组,负责考核过程中工勤技能岗位的投诉及申诉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洪
副组长:鲁小玲
成 员:李 丹 杨 艳(工会)
各二级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工勤技能岗位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个人申报,部门推荐:考核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相关考核材料准备工作。用人部门按照工勤技能岗位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考核方案对本部门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优秀”“良好”“合格”比例分别确定本部门考核人员各考核等次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二级部门上报的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5.考核结果公示审批:经领导小组复核后的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最后报学校党委行政审批。
(三)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27日前完成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制订、征求二级部门意见、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职代会审议等工作,同时下文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安排
(1) 2017年9月22日,公布拟考核人员名单;
(2) 2017年9月23日-29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汇总;
(3) 2017年9月30日-10月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相关部门提交的反馈意见对考核方案进行修订;
(4)2017年10月23日-11月8日,提交职代会审议及正式成文;
(5)2017年11月9日-11月14日,个人申报材料准备,各二级部门对本部门考核人员进行评议,上报考核结果;
(6) 2017年11月15日-11月2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各二级部门考核材料及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掌握以及技能的运用发挥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成果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
(二)量化标准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内容由各二级部门进行考核评议,总分100分,其中德占20分,能占15分,勤占15分,绩占35分,廉:占15分。考核权重分值及考察点见下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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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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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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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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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祖国和学校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勤奋工作;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同志;自觉遵纪守法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服务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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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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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积极工作;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遵守职业道德,服务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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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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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加集体活动,能与同事合作;能遵纪守法和学校规章制度;服务育人的意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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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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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不安心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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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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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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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熟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技术难题;有创新精神,积极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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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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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比较熟练。能较好的解决工作的问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掌握新技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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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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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一般。能完成工作任务;缺乏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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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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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较差。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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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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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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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承担工作并完成任务好。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出满勤,工作需要时能主动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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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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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并完成任务较好。基本遵守上下班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但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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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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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一般。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观念不强,有迟到、早退现象,但不超过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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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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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主动,完成任务较差。不遵守上下班制度,经常迟到、早退,出勤不出力,有旷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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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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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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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并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效果好,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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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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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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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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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岗位职责,有时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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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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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岗位职责较差,经常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出现比较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较严重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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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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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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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聘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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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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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占学校财产、贪污腐败等不廉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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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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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化加分标准
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为本次聘期内聘用在本岗位等级的年限,即聘任在工勤二级岗位每 1 年计6分,三级岗位每1年计4分,四级岗位每1年计2分,五级岗位每 1年计1分(聘任时间计算为2014年1月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然年计)。
2.学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25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20分,学士本科学历学位计15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计10分,专科学历计5分,中专学历计3分,高中毕业及以下毕业计2分(按最高学历计)。
3.本工种技能竞赛获奖
本条所获奖励系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颁发,所获奖励必须是与考核人员所持有的技工等级证书工种一致。国家级每次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50分,获表彰计30分;省部级每次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获表彰计10分;地厅级每次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获表彰计5分;校级(区级)每次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4.发明专利
获国家级发明专利计3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获外观专利计5分。以上计分项均指第一完成人。
六、考核方式
各二级部门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方案,采取以下综合考核方式对被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民主评议:含普通群众(占总评分的30%)、中层领导(占总评分的30%)、部门领导评议(占总评分的40%)。
2.人履职汇报。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量化评分由“部门评议分”及“资历业绩加分”两个部分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考核绩效和下一轮岗位聘任的直接依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照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辅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确定的优秀良好比例,即:“优秀”比例不高于参加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总人数的28%且获得“优秀”人员的分数不低于90分,“良好”比例不高于参加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总人数的34%且获得“良好”人员的分数不低于80分,按考核量化总分由高到低予以确定。考核结果人数不能整除的,按 “四舍五入”确定。
(一)本次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直接评为“不合格”情况的),聘期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优秀”等次:
(1)聘期内年度考核工作中有两年及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聘期内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党委或行政、厅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表彰的(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聘期内岗位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区级(党委或政府部门)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表彰报道的(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1)聘期内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聘期内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聘期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4)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造成严重影响者。
(5)职业道德差(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投诉举报被查证属实的),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很坏影响者。
(6)有严重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7)在部门量化考评中,“廉”方面被评为0分的。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者,发放相应考核绩效;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具有续聘资格,不计发考核绩效奖励。
(三)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及竞聘高一级岗位职务,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其他问题
(一)考核周期问题
本次岗位聘期考核周期为2014年1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业绩必须是在本次聘期内获得的。
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期考核,如无上述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考核结果直接按“合格”确定。
新参加工作人员任职时间以省厅批复为准。
聘期内不在岗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期考核。
(二)编制交叉人员考核问题
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口腔医院及珠海校区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工作关系,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由附属医院、口腔医院、珠海校区自行确定。
(三)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项由办公室提交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九、工作纪律
(一)学校涉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部门领导、考核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工勤技能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考核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工勤技能岗位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仲裁工作组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四)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五)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