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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建议
作者:www.zyrc.net 时间:2016/10/27 阅读:4907次

关于遵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趋势,是向服务型政府发展的重要途径。它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暗箱操作和腐败,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等功能。加上现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是推进民间福利发展,推动社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重要途径。遵义市的实践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主要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合同规范不健全 
    遵义市虽然进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但在项目内容、定价标准、考核指标等诸多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在采购程序、资金监管、项目评估方面,工作流程尚待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二、购买服务落实情况差 
    2015遵义人力资源公共服务采购支出几千主要是政府认识不到位,习惯性的将公共服务职能当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为政府投资与管理,形成一定的垄断局面,这带来对民营人力资源机构发展的影响,这就迫切需要政府进行职能转变,提高职能效率。

遵义人力资源民营机构发展滞后 
    根据遵义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非营利性、公益性的事项应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然而,遵义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面临着以下困境:一是能提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总量不足,截止2015年底,遵义市已成立的人力资源机构共计39家。其中:市办1家公立机构,26家民营机构;红花岗区1家公立机构,2家民营机构;汇川区、湄潭县、赤水市公立机构、民营机构各1家;播州区、正安县、道真县公立机构各1家;仁怀市、桐梓县、绥阳县、务川县、凤冈县、习水县、余庆县无人力资源机构。    

为此建议:
    一、规范合同制度设计 
    着力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与范围、购买方式及限定条件、购买效果评价标准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后的救济途径等,保证购买过程的规范与结果的良好。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确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发改、人社、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的原则,结合公共服务的多样性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机制和合同类型。对符合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评审、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简化采购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允许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公私合作(PPP)、凭单制等方式进行购买。 
    二、建立问需机制,制定购买目录 
    政府应广开渠道,全方位、多方面收集社会和群众关于公共服务需求的信息,切实了解社会需求。从大市层面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应侧重导向性,充分考虑统计和分析需要,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科目进行划分,可采用“排除法”列明不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内容。从区县层面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应侧重操作性,在大市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发布《公共服务协议》来调整和完善购买目录。 
    三、规范购买程序,加强过程管理 
    列入预算,编制计划。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部门预算确定后,组织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细化需求,公示信息。在财政部门批复同意的年度购买计划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购买需求服务信息,及时通过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明确计划购买的项目内容、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估方法等信息。 
    引入竞争,择优选择。综合考虑购买内容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灵活选择购买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承接主体,根据购买内容制定不同合同。

 加强管理,严格履约。购买主体应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组织验收,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行政成本,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四、发展民营人力资源机构,推动事业改革 
    降低准入门槛,加强规范引导。一方面政府要减少对人力资源机构的行政性干预,增强其独立性,消除限制人力资源机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行政性障碍;另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管,依据社会组织的规模、资金投入、项目运作经验和服务质量等标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级制度,将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与其是否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承接政府职能、参与项目合作等紧密挂钩。
    引导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现由政府直接提供和事业单位垄断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责向市场转移,采取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紧密衔接的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方式切实增强事业单位改革的内生动力。 
    五、拓宽资金来源,监督资金使用 
    一是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科学、稳定的财力保障;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是探索制定有利于加快社会力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对社会发展领域的投入。是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效率进行监督和管理,时时监控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不断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控制,节约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

来源:www.zyr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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