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赤府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将通过的31户微型企业创业者申请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如下,现征求群众意见。
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微型企业创业评审情况有异议的,可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赤水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办公室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情况,须加盖行政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
2、举报、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2013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9 日)。
赤水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办公室 举报电话:0852—2887069
特此公告。
赤水市扶持微型企业评审公示表(第一期).xls
赤水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办公室
2013 年 1 月 6 日